关于著作权的相关邻接权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录音录像制作者、出版者、表演者及广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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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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